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删除“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这一条款的更改,意味着已经执行多年的“12点退房”国际惯例“寿终正寝”,酒店退房时间进入自主决定的时代。
回应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少数酒店对住客退房时间进行调整,普遍实行14点退房的新规定,如果住客有需要仍可免费延迟至16点。但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国际惯例被删除,但是相信短时间多数酒店不会改变原来的做法,自主实行退房时间的方式有待市场的检验。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仅仅是行业规范,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因此实际上酒店退房时间的调整,是否在酒店间执行由酒店行业自己协商,某些政府表示不作干涉。酒店可以保持之前12点退房惯例,也可以做其他的调整,全部由酒店行业按市场需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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