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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定分止争的一把利器
2022/9/21 阅读:1984次
   加工产品买卖的交易过程中,遇到买方拒不出具验收报告时,如何维权?本所李健、祁兵律师代理的一起产品买卖合同纠纷,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原告合肥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板上市公司,2014年与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一台大型油压机,2015年,原告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交付被告使用,直到2019年底,长达五年时间,一方面被告在不间断使用设备,但同时一直拖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导致原告既收不回设备尾款,还需要无限期地投入人力物力做质保,陷入了维权的泥沼。更出乎原告意料之外的是,2020年被告竟先行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设备,返还货款。
   本所代理律师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认真了解案件、梳理证据,同时了解到,被告是当地****的国企,利税大户,稍有不慎,会造成原告重大损失。分析研判了所有全部证据后,认为应适时提出油压机质量鉴定,才能判定究竟是谁违约,否则查不清案件事实,无法预判法院最终的判决。最终经协商法院选定了一家******鉴定中心,各方客服了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历经2年时间,鉴定机关出具了一份权威的鉴定报告,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后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纵观本案,千里之外的异地应诉,对方是当地县域影响力较大的国有企业,产品出厂时间久等不利因素,申请鉴定,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最终还是借助于产品司法鉴定,才解决了双方近十年的矛盾,有效维护了产品加工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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