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网站!
律所邮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律所动态
行业新闻
  成功案例
·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获侦
·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属能否要
·法律援助暖人心 优秀律师
·疫情期间促和解,助力企业
·司法鉴定,定分止争的一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是劳动报酬最基本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合肥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2009/8/31 阅读:1588次

      二手房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分为税和费:

(1)税:

     契税:通住宅税率2%,非普通住宅税率4%

  印花税:交易价或评估价(取高值)的0.05%

  营业税:成交总价的5.5%(合同期未满五年交纳,如合同期已满五年不用交纳。)【目前最新规定:满两年即不用缴纳。】

  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规定“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费

  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85元/套

  土地登记费:35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工本费:38元

  测绘费:建筑面积*1.36元

  调档费:20元

  
【返回】 【顶部】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17150号-1
咨询热线:0551-65124026 0551-65124669 传真:0551-65124669 Emai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B座19层 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