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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核定诉讼费具体收费标准
2008/11/5 阅读:1134次
 昨日,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文,对诉讼费中部分具体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其中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受理费,每件80元。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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