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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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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4 阅读:11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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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1 规章名称: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发布文号:(86)交公路字633号 发布日期:1986年9月10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2 规章名称: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87)交公路字64号 发布日期:1987年2月3日 发布机关: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3 规章名称: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发布文号:(90)交公路字136号 发布日期:1990年3月5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4 规章名称: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91)交公路字714号 发布日期:1991年10月15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5 规章名称: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办法 发布文号:交财发(1993)541号 发布日期:1993年5月25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交通部
序号6 规章名称: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交工发(1993)749号 发布日期:1993年7月22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
序号7 规章名称: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 发布文号:交审计发(1995)975号 发布日期:1995年10月18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
序号8 规章名称: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发布文号:交基发(1995)1199号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13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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