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安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合肥市某区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某看守所。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吴子健接受安某及其家属委托,作为安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吴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数次会见了羁押于看守所内的被告人,了解案情。在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并进行了有效沟通后,成功为安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决定。后经吴律师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法院采纳吴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判缓,安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安某和家属对吴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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