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网站!
律所邮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民事案例
刑事案例
经济案例
法学论文
  成功案例
·相对不起诉,彰显法律温度
·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获侦
·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属能否要
·法律援助暖人心 优秀律师
·疫情期间促和解,助力企业
·司法鉴定,定分止争的一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研究
不懂“竞业限制”,小心吃大亏
2020-04-15 阅读:768次
   如果弄不清楚竞业限制协议而错过了心仪的工作,相信这是件很后悔的事情;如果弄不清楚竞业限制协议就盲目签署,因为不知道自己权利义务是什么,就可能招惹官司成了闹心的事。
   被告吴某与原告A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合同书》,20**年12月吴某从原告A公司离职后,入职了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B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所蔡国俊律师作为B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认真负责,积极举证相关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吴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竞业禁止限制义务的行为,应当向A公司支付违反竞业禁止违约金,但A公司要求支付获取的利益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且A公司主张B公司就此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金丽
【返回】 【顶部】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17150号-1
咨询热线:0551-65124026 0551-65124669 传真:0551-65124669 Emai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B座19层 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