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所有人的生活,也严重影响了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如何配合党和各级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组织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各级法院以实际行动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最近本所祁兵、李瑞律师代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
本所代理律师认真梳理了全部证据,开庭时举证证明:被告是一家大型的国有房产开发商,逾期向业主交房确是事实,早在2020年1月24日,安徽省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同年2月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告,明确房地产建设工程不得早于3月9日前开工。2月2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通知中写明:“疫情影响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并且,被告在疫情突然爆发,工作秩序不正常的情况下,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客服困难,及时向每一位业主都邮寄了通知,告知疫情可能会延期交房,****限度地履行了自己的通知义务。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被告在疫情爆发后,及时履行了通告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因而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以事实未依据,以法律未准绳,依法公正判决,体现了各级法院在面对新冠疫情时,真正做到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履职尽责,积极践行了共克时艰司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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