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网站!
律所邮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民事案例
刑事案例
经济案例
法学论文
  成功案例
·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获侦
·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属能否要
·法律援助暖人心 优秀律师
·疫情期间促和解,助力企业
·司法鉴定,定分止争的一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是劳动报酬最基本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研究
“故意伤害罪”成功争取不予起诉
2019/3/18 阅读:930次
    2017年11月,当事人王某在停车时因停车位问题与受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双方互殴,致受害人轻伤。
    我所吴子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积极联系被害人,多次沟通并赔偿其医药费等获得其谅解,递交不予起诉意见书,认为王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刑事和解,悔罪态度好,可免除刑罚,不予以起诉。2018年12月29日,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核查,依法对王某决定不予起诉。
  
【返回】 【顶部】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17150号-1
咨询热线:0551-65124026 0551-65124669 传真:0551-65124669 Emai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B座19层 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