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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故意伤害罪”成功争取不予起诉
2019/3/18 阅读:930次
2017年11月,当事人王某在停车时因停车位问题与受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双方互殴,致受害人轻伤。
我所吴子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积极联系被害人,多次沟通并赔偿其医药费等获得其谅解,递交不予起诉意见书,认为王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刑事和解,悔罪态度好,可免除刑罚,不予以起诉。2018年12月29日,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核查,依法对王某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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