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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本所张成律师代理的一起工商登记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不知情,竟然有人假冒他的签名成立公司,并且登记他为公司的总经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说来令人唏嘘。
原告李学(化名)在家里收到了某税务局寄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得知,自己竟然是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可是自己怎么也想不起来,何时设立了公司,又是怎么当上老总的。慌忙之中,赶紧去工商局查询,一查才知道,自己名下的公司注册资本竟有好几百万元,当初成立公司时的签名都是别人冒用的,并非自己的签字。
随后,李学向某建材销售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反应自己的问题,但是工商局却认为某建材销售公司登记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设立登记,并无不当。无奈之下,李学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工商局准予某建材销售公司设立的行政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学申请对公司登记文件中自己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被告在庭审中也承认原告的签名是假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查明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某建材销售公司在设立登记中提交了虚假材料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撤销。
事后,李学回想起来,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自己挂失过,某建材销售公司登记材料中身份证恰恰是丢失身份证的复印件!通过此案,也提醒每个人都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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