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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除了关心开发商何时交房以及房屋质量,最关心的就是何时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从前买房会有两本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今合二为一,只有一本不动产权证,那么不动产权证办理程序和期限有何变化?
最近本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很有代表性。2015年3月3日,原告梁兵(化名)与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商品房一套,2016年9月30交房。后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按时交房,但梁兵认为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产权证,已经逾期,构成违约,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本所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详细分析案情后认为,由于自2016年4月5日合肥市国土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经三大环节近十个流程,整个办理周期接近2年,被告并未违约。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被告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关键证据,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所代理律师的全部意见,驳回了梁兵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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