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间资本的活跃,民间借贷如火如荼,但由于民间借贷的普遍性且多数借贷都是熟人之间进行的小额度借贷,使得出借人在借贷的过程中易麻痹大意,无形中为日后维权之路埋下“雷区”。健友所孙旭东、王丹丹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债权人张女士即是如此。
张女士向康某出借人民币(现金)n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康某态度消极甚至回避借款事实,无奈之下张女士诉至法院 。 本案初次庭审情况十分乐观,但庭后康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借款已还清的“结清证明”,使得被告逆风翻盘。孙、王律师及时向张女士了解“结清证明”由来才得知,两年前张女士向康某借款时曾要求康某进行房屋抵押,为该笔借贷提供担保,借款期满后,张女士要求康某还款,康某表示无钱可还,并苦求张女士先将房屋解押,然后其再用该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同时承诺贷出款后第一时间向张女士偿还。张女士虽有所犹豫但考虑是熟人之间的小额度借贷,且手上持有康某出具的借条、收条原件,便认为解押事宜无伤大雅,从而听信康某之言为其解押,解押时签署了“结清证明”。不曾想这张结清证明却让自己的维权之路进退维谷。
本所以此案为例,提请大家注意,即使是熟人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亦是有风险存在,不可轻心,存有疑虑时及时向律师咨询,不可过于自信的评估行为后果带来的风险。
编辑: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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