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2009年进入某重点局担任司机一职,2015年12月31日,该重点局通知钱某不用来上班了,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任何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时,更未支付钱某任何经济补偿金。钱某在与多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法律援助。经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所吕汶、刘望生律师代理了钱某的该案件。因案件情况复杂及缺少有力证据,该案从2016年初至2017年底历时两年,前后经历了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肥某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等多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多次仲裁和开庭审理,最终钱某的诉求得到了支持并实际履行完毕。
健友律师在本案中,克服多重困难,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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