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网站!
律所邮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民事案例
刑事案例
经济案例
法学论文
  成功案例
·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获侦
·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属能否要
·法律援助暖人心 优秀律师
·疫情期间促和解,助力企业
·司法鉴定,定分止争的一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是劳动报酬最基本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研究
国营民营差别大,贪污依法改判职务侵占
2018/3/17 阅读:1054次
   2016年9月合肥某区检察院以赵某贪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所接受赵某委托指派祁兵、刘望生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等大量工作,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赵某身份的认定是本案的突破口,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两位辩护律师提出该辩护意见后,法院本着罪刑法定的原则,围绕赵某身份问题进行了着重审查,经过两次庭审,区法院最终认定赵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判决赵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判处缓刑。
  
【返回】 【顶部】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17150号-1
咨询热线:0551-65124026 0551-65124669 传真:0551-65124669 Emai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B座19层 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