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网站!
律所邮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民事案例
刑事案例
经济案例
法学论文
  成功案例
·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获侦
·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属能否要
·法律援助暖人心 优秀律师
·疫情期间促和解,助力企业
·司法鉴定,定分止争的一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是劳动报酬最基本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案例
抄袭网页基本布局风格构成侵权
2008/4/23 阅读:1920次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重庆首例网页著作权案,判决说明即使网页内容不同,但抄袭基本布局风格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2004年9月,重庆印加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部设计制作了www.eating.cn(原中文名:美食通,现中文名:逛重庆)的网站,并于2005年1月31日就该网站的页面向重庆市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2005年10月26日,印加公司发现重庆土豆先生快餐公司在其新改版的网站首页页面及内置链接页面大量抄袭了其经版权登记的页面,且其抄袭页面的结构布局、栏目设置分类、形状、颜色、地图等方面与印加公司经版权登记的页面极其相似。 

    为此,印加公司以自己的网页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土豆先生快餐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删除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内容;赔偿损失4万元;在《重庆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应在“馋猫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个月登载赔礼道歉的内容。 

    庭审中,土豆先生快餐公司辩称,印加公司的网页结构、设计不能界定为美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即使原告的网页享有著作权,被告的网站设计也与原告不同,具有独创性,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其网页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体现了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要件,依法应当给予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的网页作品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作品使用,其行为属于抄袭行为,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决土豆先生快餐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删除其网页上有侵犯原告印加公司享有著作权作品的内容,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返回】 【顶部】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17150号-1
咨询热线:0551-65124026 0551-65124669 传真:0551-65124669 Emai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B座19层 邮编:230022